企业如何应对欧盟碳边境税?听听税务专家、能源专家支的招儿

发布日期:2021-07-31 06:36:1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李婷菊
欧盟“碳边境税”的出台,在能源专家看来,对企业并不一定是坏事,关键要看企业怎么做,通过碳减排化挑战为机遇。

7月14日,欧盟推出全球首个“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边境税”)政策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向欧盟出口的水泥、化肥、钢铁、铝等特定商品开征碳排放费用。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是“Fit for 55”计划重要的一部分。作为涉及欧盟气候、能源、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的一揽子计划,“Fit for 55”旨在促成欧盟在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到1990年水平的55%,而碳排放机制提案则旨在帮助欧盟实现降低碳排放目标时减轻“碳泄漏”影响。 

欧盟提案将对中国企业碳排放和全球贸易市场带来深远影响。记者围绕全球首个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影响,采访了相关专家,就企业如何应对碳排放边境调节提出具体建议。 

“碳边境税”最终影响商品价格 

安永中国可持续发展税务间接税合伙人梁斯尔指出,欧盟推出全球首个“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在全球跨境贸易领域,包括欧盟内部国家之间都是首例。 

“由于很多国家尚未对碳排放征收‘碳税’或碳排放费用,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未就其碳排放负担相应的成本,相对来说,欧盟内部生产产品在成本中多了一块‘碳负担’。梁斯尔指出:”欧盟认为,这可能会导致欧盟内部的企业选择外迁而不是降低碳排放,这对欧盟自身的产业发展及欧盟的碳减排目标都是不利因素。“根据提案,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旨在确保欧盟在成员国执行碳减排措施时,不会因为未对从欧盟以外进口产品实施相同的减排政策而发生”碳泄漏。 

目前,欧盟内部通过给与相关企业免费的碳排放额度及补助来抑制“碳泄漏”,但该措施削弱了碳交易价格信号,也不利于进一步降低欧盟及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在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实施后,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方企业可能需要负责购买一定数量的碳排放证书,并在每年结束后的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的进口产品数量、进口产品对应碳排放量以及所需的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证书数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排放数量计算所需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证书数量,但如果碳排放量申报不准确或无法核实,则按照欧盟规定的计算方案及默认标准计征证书数量。如进口方应购买的证书数量少于相关管理机构核算的数量,则需要在一定期间内补购入证书或缴纳罚款;如购买数量超过实际需求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核销和退款,但据了解,核销需要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并且比例可能不超过当年购买数量的三分之一。 

“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价格层面。”梁斯尔认为,对于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由于成本最终必然要由进出口的一方或双方来承担,购买证书的成本会传导到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上。在价格的博弈上,要么买方承担更高的价格,要么卖方降低商品价格,或者由双方各做让步。因此,企业应未雨绸缪,提前预测政策对于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并合理规划整体市场策略。 

有效合规降成本:分三步走 

面对将要出台的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企业应该做什么,梁斯尔认为,企业需要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方面,相关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在碳减排方面的投入,实际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企业应当了解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的具体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合法合规地降低实施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下的成本。 

在如何合理降低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上,他认为:“欧盟成员国可能成立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的管理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管理。根据提案,一般情况下,欧盟成员国的管理机构会要求申报方确保每年申报的排放数据由获得欧盟认可资质的认证方审核,如实际排放量无法合理确定,管理机构会根据预先设定的排放量标准计算。这对于实际碳排放水平较低的企业有可能不利。” 

“根据提案,也可以由生产企业主动举证、报备相关产品的真实排放量水平,申报方依赖于该数据进行申报。欧盟的管理机构或会允许生产企业事先注册登记企业基本情况,在注册通过后,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排放量,由有欧盟认可资质的机构核实排放量水平,并取得该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梁斯尔指出,根据提案,在注册有效期内(一般为五年),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取得认证报告后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都可以参考该报告的碳排放水平。 

他举例说,假设按欧盟默认标准计算的排放量水平申报方需要购买100张证书,如果申报方可以依据生产企业成功举证或成功报备的资料证明进口产品碳排放水平较低,仅需要购买70张就可以了,相当于降低了有关产品的碳负担成本。“由生产企业主动注册,一方面可能可以减低缴交超出实际排放量证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有效期内应可‘豁免’由欧盟认可机构的年度审核,应可减轻出口企业和进口方的成本及工作量。”梁斯尔说。 

“企业可以开始考虑分三步走去规划降低成本的方案。”梁斯尔认为。第一步,对自身碳排放情况进行梳理,在充分了解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的基础上,分析测算对企业的影响;第二步,结合国内和全球“双碳”目标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合理预计企业节碳减排空间,估算降低碳排放的具体成本,包括设备投入、供应链改造等。第三步,通过对比碳边境机制的可能影响和节能减排的预估成本,规划企业的应对方案。通过上述步骤,有效减少碳排放,合理合规地降低成本。企业如需外部支持,可以寻求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协助。 

最后,梁斯尔强调,上述仅仅是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的一部分,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还有非常多的细节需要注意,而且由于该机制还处于提案阶段,还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根据提案,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法案拟从2023年1月1日生效,但部分条款从2025年或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应持续关注后续法案修订以及正式出台的情况,并尽早拟定应对策略。减排是全球大趋势,但优化生产工艺实现减排需要时间,因此企业应尽早思考、尽早作准备。随着欧盟政策的出台,全球其他国家及地区会不会跟进改变贸易规则和措施,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相应会受到多大影响,产品价格波动对市场的影响,都需要尽早关注和研究,在供应链管理中掌握主动权。 

能源专家支招:企业如何优化工艺实现碳减排 

欧盟“碳边境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出台,在能源专家看来,对企业并不一定是坏事,关键要看企业怎么做,通过碳减排化挑战为机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认为,欧盟出台碳边境税,对中国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欧盟即将于2023年开始,对进口欧盟的部分产品,如钢铁、水泥、铝、电和热力征收”碳边境税“(2023年进入政策缓冲期,2026年正式征收)。对中国来讲,钢铁、水泥和铝的出口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同时,他指出,这三大产业也占中国整体碳排放量的较大额度,大约占比40%。“这三大产业是高耗能行业,也是高碳排放量产业,转型压力很大。可以明确的是,中国出口欧盟的同类型产品,肯定要被征税。” 

郭焦锋指出,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对于欧盟非化石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我国是以使用煤炭能源为主。而我国出口产品相对于欧盟的能耗更高。即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更多。另一方面,我们出口的产品,因为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的原因,能效相较欧盟差一点,排放量更高。 

因此,郭焦锋认为,企业着眼于碳减排应该从如何提高能效、降低能耗着手,具体分四步走。 

首先,应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能效,减少能耗。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烟气等废气和资源循环利用起来,在循环利用中减少能耗。 

其次,企业要优化能源结构。尽量少用煤电,多用非化石能源,如光伏、风电、水电、天然气,甚至核能。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电。我国有很好的资源基础,企业应从现在开始优化能源结构,着手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电。 

再次,企业应调整产品结构。如有些产品单位能耗较高,有的较低,企业应尽量生产高附加值、单位能耗较低的产品。比如,炼钢企业少生产建筑用钢,多生产造船等工程机械用的板材用钢。 

最后,企业可以从改变工艺着手,例如,我国用长流程工艺生产每吨钢材会排放约2.1吨二氧化碳,而改用短流程工艺炼钢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量降到每吨钢材0.6吨。 

“企业如果能实施以上的绿色发展战略,经过初步研究,按照目前水平,减碳50%是完全可以实现的。”郭焦锋表示。 

郭焦锋认为,如果能实现减碳20%-50%,对我们国家来讲,就会将挑战变成机遇。如果我们出口的产品能减碳到和欧盟一样的水平,就可以少交或者不用交碳边境税。另一方面,我国与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相比也更具优势,如印度、越南的钢厂、南非的水泥厂等的碳含量比我们高。我们更低的碳含量,在出口欧盟时,相对就具有碳减排的优势,有更大的扩大国际市场空间的可能。 

郭焦锋说:“所以,从挑战着手,通过外部力量,倒逼高碳排放的企业转型升级,不见得是坏事,主要看企业怎么去做,怎么去化解挑战,迎来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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