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常见问题汇总
一、外贸稳中提质
(一)如何提供进出口额证明材料?
答:方式一:在海关网上系统导出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方式二:企业自行出具说明(需说明海关代码和进出口额)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出口转内销项目中,通过线下渠道开展的销售活动包括参加专业展会么?
答:本政策支持的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参加专业展会不属于支持范围。
(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在项目期前,但合同执行期涵盖本次项目期间,能否获得支持?
答: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在项目期前,但合同执行期涵盖本次项目期间且在项目期内实际产生并支付利息的,对项目期间产生并支付的利息予以支持。
(四)集团公司2019年纳入海关成都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额符合支持条件,但融资贷款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进出口数据不符合支持条件),能否获得支持?
答:所有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均需满足支持条件。
(五)企业贷款相关协议、票据有几百页,需要全部提交吗?
答: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市商务局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替换,建议企业尽可能充分地提交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造成支持金额审减。
二、服务贸易
(一)若因地域等客观原因,申报材料无法提供企业法人签字,应如何处理?
答:申报材料可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若无法提供授权书原件,可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请于申报之日起一个半月以内提交授权书原件到市商务局。
(二)企业发生的费用若在申报规定的支持时间范围后取得发票、银行凭证等票据凭证,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申请补贴的费用需发生在申报规定的支持时间范围内。
(三)国际服务业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已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上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企业业务已通过审核的界面截图等。
(四)企业申报国际资质认证时,已通过国际资质认证,但还未取得证书,是否可以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
三、对外投资合作
(一)央企在蓉单位能否申报该项资金?
答:不能。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汇总后提出申请,故央企在蓉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中的“申报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和境外项目进展情况”是指什么?
答:境外投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境外投资年报统计等有关资料。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及时填报境外工程项目有关资料。
(三)该项资金的支持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支持,但最终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企业承诺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正常经营、合法纳税,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支持等承诺。承诺书须有申报单位法人签字或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某项目之前已经申请了前期工作费用支持,并获得了补助,该项目还能否再申请支持?
答:不能,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费用支持。
(六)申请前期费用支持,要提供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哪些?
答:主要是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成果性佐证材料,如咨询建议书、项目论证研究报告、翻译成稿等。
(七)申请运营拓展费用支持,要提供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哪些?
答:根据项目实际,可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报到登记回执或其它能证明公司(项目)正常实施的材料。
(八)申请对外劳务合作平台费用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平台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对外劳务合作平台须满足申报指南上明确5项申报条件,其中包括“在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等条件,具体内容见申报指南。
四、审计部分
问: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计入成本或费用享受补贴?
答:申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不可享受补贴;普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额可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