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美元市场,《卢森堡太空采矿法》给中国投资者带来哪些机遇?
日前,中国公司Origin Space宣布于11月启动其首个“太空采矿机器人”。 据高盛估算,太空采矿行业规模将达到数万亿美元。美国总统特朗普于今年4月6日签署太空资源行政命令,积极鼓励和支持开采月球及小行星资源。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中资企业投资欧洲的法律专家、大成Dentons卢森堡分所合伙人章少辉认为,卢森堡于2017年通过了《太空资源勘测与利用法》(简称《卢森堡太空采矿法》),在宣布“太空资源可以被私有化”时,不仅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还为太空采矿运营商和有意于投资太空采矿这样具有冒险性和未证实性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提供了保障。
《卢森堡太空采矿法》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哪些投资机遇?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章少辉律师的分析文章,供关注太空采矿投资的读者参阅。
要 点
1、《卢森堡太空采矿法》允许所有在卢森堡设有注册地址的特定类型公司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太空采矿任务。
2、与美国和卢森堡不同,中国尚未有任何与太空资源私有化相关的允许私营运营商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资源方面的立法。
3、作为国际领先的金融中心,卢森堡为太空采矿业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非常有利的条件——许多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者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2017年8月1日,卢森堡《太空资源勘测与利用法》(以下简称为《太空采矿法》)正式生效,宣告了“太空资源在卢森堡可以被合法私有化”。这部法律的通过,使得卢森堡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个允许私人运营商探索和开发外太空资源的国家。
自该法生效之日起,甚至更早之前,一些太空采矿企业已经在卢森堡境内设立办事处。其中包括来自美国的Deep Space Industries和Planetary Resources,来自日本的Ispace以及德国与卢森堡的合资企业Blue Horizon。超过60多家活跃于太空采矿业的初创公司已经开始试图敲响卢森堡大公国的大门。
中国在外太空探索领域也一直非常活跃且雄心勃勃,今年早些时候便与卢森堡政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将在大公国成立一个外太空研究实验室。
太空采矿业近期展现出极大的吸引力和发展前景。然而,开发这种未经证实的冒险性行业同时也伴有高风险,包括技术性、商业性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另外,运营商也不应忽视其自身首先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行业独特条件。
在本文中,我们将一起探讨以下一系列问题:《卢森堡太空采矿法》与美国的相关规定有何不同?《太空采矿法》中规定了获得太空采矿许可证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这部法律将给中国投资者带来哪些机会?
《卢森堡太空采矿法》与美国的相关规定有何不同?
2015年《美国空间资源勘探和利用法案》(以下简称《美国空间资源法》)仅适用于美国公民进行太空资源商业勘探和资源回收的情况。相比之下,《卢森堡太空采矿法》允许所有在卢森堡设有注册地址的特定类型公司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太空采矿任务。这意味着来自任何国家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都有权依据《卢森堡太空采矿法》启动太空资源勘探和利用项目,当然前提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
两部法律之间的另一个关键性区别是卢森堡太空采矿法规定更为细致。它清楚地规定了有关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法律形式、实体、最终经济收益人(UBO)披露、健全的公司结构、管理团队、风险评估、审计、持续监督机制的明确规则和条件,以及有关撤销许可证、违法责任和刑事制裁等相关规定。
在卢森堡获得太空采矿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
如何获得许可证
太空采矿活动首先得经过卢森堡主管当局授权许可。根据该法第2条规定,相关申请人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国际义务的情况下,经主管经济和太空活动的部长书面授权后才能开展太空采矿活动。此外,根据第5条规定,该许可证是个人的,不可转让给其他任何公司。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许可证是启动太空采矿活动所需的首要条件,但不一定是唯一的条件。事实上,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不同,申请人可能还需要其他批准或授权。例如,如果申请人的商业规划还涉及银行和金融业活动,则还需要向CSSF(金融业监督委员会)申请的金融从业许可证(PSF)。
获得许可证后,其用途如何?
与《美国外空采矿法》类似的是,《卢森堡太空采矿法》明确地将许可证的使用范围限于商业用途。但是相比美国法律,卢森堡法律还制定了两项旨在确保该许可范围被完全遵守的规定。
该法第2条明确禁止中介机构或除许可证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开展某项被许可的空间采矿活动。此外,第8条规定了公司具有披露最终经济受益人的法律义务。
什么类型的组织可以获得许可?
根据该法第4条规定,有权申请许可的法人实体仅限于四种形式,其中包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anonyme)、股份两合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以上公司形式均受卢森堡法律管辖。也可是欧洲公司(société européenne)的形式,但其总部必需设在卢森堡。
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
这部《太空采矿法》着重强调了申请许可证的空间资源勘探和利用活动的实质、结构、管理、探索和监督。根据第7条规定,申请许可证的运营商必须能够证明其核心管理部门和注册地址位于卢森堡,并拥有与其业务模式成比例的稳健的组织和治理结构。
在第7条规定的合理稳健的公司组织和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第8条对运营商及其成员和股东的声誉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第8条的规定,如果申请许可的组织被认为不够资格,和/或其成员或股东被认为是不合适的或不具有足够高的声誉,则申请将会被拒绝。
太空采矿法第9条规定着重强调了运营商管理团队的声誉和职业资格。除了要求运营商的管理机构具有良好的声誉外,第9条规定还要求他们必须具备适当的行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此外,管理机构成员的任何变更都必须事先向负责相关事务的部长申报。如经部长评估认为,该变更可能影响申请人的资质认定,那么该变更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管理机构成员同时还承担随时向部长申报有关管理层实质性变化的义务。如上所述,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者只能在符合法定条件并且遵守卢森堡相关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太空资源勘测和开发活动。
该法第12条规定了更多有关空间资源勘探和开采的细节,并详细罗列了申请得到批准的条件以及一系列义务和限制。该法还包含了相关监管的条款,第11条和第15条关于监管条款规定,要求由部长批准认证的独立审计员(réviseurs d’entreprises agréés) 对公司账目的年度审计。
Liability 责任
由于太空采矿业务涉及高风险活动,因此可能引发一系列重大责任——包括民事、商事和刑事责任。该法第16条规定 ,经授权的经营人应对整个太空采矿活动(包括筹备阶段)造成的任何损害负全部责任。
· 第18条对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处罚做了大致规定。这些处罚包括,任何违反或企图违反第2条规定的申请许可证义务要求的个人,将被处以8天到5年的监禁,和/或5,000至1,250,000欧元的罚款。
· 任何违反或企图违反与第5条规定的授权相关条款和条件的人员,将被处以8天到1年的监禁,和/或1,250至500,000欧元的罚款。
· 此外,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受理相关案件的法院有权中止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与实际侵权行为相关的最高罚款不得超过每天1,000,000欧元。
与太空采矿活动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有哪些相关主管部门?
如上所述,负责经济和外太空活动的部长可以提供书面任务授权,即太空采矿许可,用于太空资源的商业勘探和开发利用。目前,这些事务由经济部空间事务局和国家事务部直接负责(Ministère d’Etat, Service des Médias et des Communications)。
申请许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第6条所述,许可证申请必须附有与评估可能相关的所有信息。该项规定虽然看起来相当宽泛,但《太空采矿法》对此类申请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示,即:
1. 项目规划详细介绍(第6条);申请人的核心管理部门和注册地址位于卢森堡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其公司的行政和会计结构(第6条);
2. 直接或间接持有10%及以上公司资本或投票权(无论是直接或间接,自然人还是法人)的股东或成员身份说明(包括此类持股的数量,或者如果没有达到持股比例10%的门槛,则需提供持股比例最高的前20位股东或成员的身份说明)(第8条);
3. 提出申请运营商的管理机构成员具有良好声誉、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证明材料(第9条);
4. 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第10条);
5. 经过一个或多个独立审计员审计的年度账目(第11条);以及
6. 其他适用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如何批准或拒绝申请许可?
提交申请后,主管当局会在合理的期间内对其进行审查。虽然太空采矿法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审查期间,但合理预计在6至12个月之间,视申请的复杂程度,也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众所周知,卢森堡政府当局既务实又利商。太空采矿许可证批准过程中也可能采用CSSF模式。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与主管当局提前进行非正式会议,以便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完善申请资料。这将显著加快申请流程并降低申请被拒的风险。
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长期要求,许可证在颁发后是否可能被撤销?
即使太空采矿许可已经得到批准且颁发,也可能在之后因为某些原因被撤销。这些相关情况在第14条中有明确规定,包括持证人条件不再符合相关规定、许可证因颁发时间过久而失效,或申请人在许可证使用期间有任何违规行为。
同时还需注意的一点是,如上所述,主管部门将在许可证有效期间持续监查所有授权的任务。
预计费用
太空采矿项目的成本可能会很高,尤其是一旦开始准备工作可能就会出现新的成本支出。考虑申请此类项目的公司还应注意,根据第13条规定,视项目的复杂性不同,可能还需在提交项目申请时缴纳一笔数目从5,000至500,000欧元不等的行政费用。
除行政支出外,运营商还应为法律顾问、税务专家、投资顾问、专门从事太空项目的技术顾问、办公室租赁、设备和员工薪酬等预留足够的预算。
在分析了太空采矿法的核心要素后,中国投资者有哪些机会?
如上所述,来自任何国家的太空采矿经营者,包括中国公民,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在卢森堡开展太空资源勘探和开采项目,前提是他们满足所有相关条件要求。
中国政府和来自中国的运营商在外太空探索方面一直非常活跃并且雄心勃勃,卢森堡法律规定也为他们提供了许多机会。
中国的太空项目计划
由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主导的中国国家太空计划是全世界最活跃、最先进和最成功的太空计划之一。从19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已经实现了多个具有历史性和近期的成就、突破和记录。近期的成就包括成为第三个成功实现用火箭将宇航员送入太空的国家。2003年,中国实现了第一次太空载人飞行任务,并随后成功将其他几名宇航员和一对空间站送入了太空轨道。2013年,中国再次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之后的第三个有能力实现宇宙飞船月球着陆的国家。
2018年5月,中国发射了一颗中继卫星,这是确保能够在晚些时候实现无人探测器登陆月球远端的关键性第一步。由于月球的远端背对地球,这使得探测器与地球科学家之间的交流联系受到极大的阻碍,使得先前的探索都以失败告终。
2019年1月3日,嫦娥四号探测器首次成功着陆在月球背面,并通过“鹊桥”月球中继星传回世界上第一张近距离拍摄的月背影像图。
中国计划于2020年左右实施火星探测任务。届时探测器将携带遥感相机和地面穿透雷达及其他物品,以便研究火星表面的土壤和水。中国还计划在2022年左右进行“小行星探测”,在2028年将火星样品带回地球,而后在2029年左右进行木星探测任务。到2050年,中国希望建立一个由机器人负责操作的月球研究中心,以作为宇航员访问月球时的落脚点。正如去年年初时候《纽约时报》所发表的评论,“当特朗普总统仍将美国工业聚焦在20世纪的地面技术——煤、钢和铝上时,中国已经把目光投向远方的太阳系了。”
中国应当如何发展商业性太空采矿活动?
中国的太空资源商用情况
中国在太空探测领域的雄心并不仅限于国家性的科学研究勘测项目, 而扩及私人运营商对外太空资源的商业性开发。
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研究员李明涛博士的带领下,一群中国科学家正在酝酿一个大胆的想法。他们希望捕获一颗可能是潜在威胁的小型近地小行星,并将其带回地球以开发资源。
根据中国太空项目的官方的说法,中国希望能够在2020年之前捕获一颗小行星,获得其中被认为具有的珍稀资源。
中国尚未有太空采矿方面的立法
中国是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成员,也是联合国几乎所有空间条约和公约的签署国,只有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除外。
与美国和卢森堡不同,中国尚未有任何与太空资源私有化相关的允许私营运营商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资源方面的立法。
卢森堡可以提供什么借鉴?
涉足太空采矿这样的具有冒险性和未经证实领域需要有财政支持、法律框架基础和对项目具有鼓励促进性的有利监管结构。卢森堡能够为中国投资者和运营商提供这些方面有利支持。
法律框架
如上所述,在通过太空采矿法后,卢森堡不仅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允许私人运营商开发空间资源的国家, 也是唯一一个将这样的机会提供给任何国家国籍的申请者,当然前提是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必要条件。
在宣布“太空资源可以被私有化”时,卢森堡法律不仅为太空资源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还为太空采矿运营商和有意于投资太空采矿这样具有冒险性和未证实性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提供了保障。
政府财政支持
当卢森堡于2016年发起“太空资源开发倡议”时,政府还划拨了2.23亿美元的国家专项太空预算为太空采矿公司提供早期资金扶持和补助。按照太空采矿项目总设计师、卢森堡大公国副总理施耐德的说法,大公国还会有“更多方案来进一步支持和扶助商业性太空业实体和太空资源开发公司。”
目前卢森堡正在建设一个由政府和风险资本家支持的本土航天机构及一项投资基金。实际上,施耐德副总理已经表示,卢森堡已经做好为小行星采矿公司报销高达45%的研发费用的准备。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
作为国际领先的金融中心,卢森堡为太空采矿业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非常有利的条件——许多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者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风险投资集团Seraphim Capital去年在英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专款“太空基金”。该基金旨在筹集8000万英镑用于支持英国的航天业,迄今为止得到了富裕人士以及空客公司和英国政府的支持,目前通过英国商业银行已实现筹资3000万英镑。Seraphim Capital现亦在卢森堡设立公司,专注于太空采矿业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资本市场。
投资者需要具体落实什么?
所以在了解到卢森堡可能提供的机遇后,中国和中国企业可以做那些规划参与卢森堡的太空采矿项目呢?
首先应是加强与卢森堡的太空探索领域的合作。而后,中国的政府组织和私营运营商可以利用其法律框架、政府支持以及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融资机会在卢森堡开展业务。也许在未来,中国政府也可以考虑制定自己的太空采矿立法。
2018年初,卢森堡政府宣布与中国合作进行外太空勘测和开发利用,其中也包括空间资源的开采与利用。卢森堡经济部和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于2018年1月16日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为两国在太空探索领域的后续合作建立了合作框架。
作为中卢太空探索合作的第二步,卢森堡经济部长Étienne Schneider和中国科学院(CAS)的国家空间科学中心(NSSC)在同一天签署了建立卢森堡太空探索研究实验室的合作协议。
据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中国的私人运营商在卢森堡设立相关公司,但是一些来自其他国家的初创公司,包括一些中国的私营运营商已经在试图敲开大公国的大门。
小结
太空采矿业显然看起来是一个极具吸引力和前景的行业,然而这样一个大胆且未经证实的行业,需要在项目开始之前拥有财务支持,相关法律框架和有利的监管结构。卢森堡完全可以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的太空采矿运营商提供所有这些服务,只要他们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必要条件。
加强与卢森堡的太空探索合作对中国而言是有利的第一步,其次是建立可以受益于大公国法律框架、政府支持以及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融资机会的企业。未来中国也可以考虑制定自己的太空采矿法规。
(本文作者感谢Dentons欧洲MBD运营主管Muireann Kelleher女士对本文英文版的审阅和评论,还要感谢Dentons Luxembourg的初级律师郑锦晶女士将本文翻译成中文。)
参考资料:
1、法文原稿可参详:
http://legilux.public.lu/eli/etat/leg/loi/2017/07/20/a674/jo ;
非官方英文译文可参详:
http://spaceresources.public.lu/content/dam/spaceresources/news/Translation%20Of%20The%20Draft%20Law.pdf.
2、https://spaceresources.public.lu/dam-assets/press-release/2018/2018-01-17-press-release-cooperation-china-luxembourg.pdf.
3、“在火星和木星之间占主要地位的小行星,浮动的岩石和金属碎片,是名副其实的宝箱,里面装满了生产智能手机等现代技术所需的金,铂和合金。根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说法,位于火星和木星之间的小行星带中的矿物质可为地球上的每个人提供相当于1000亿美元的财富。“去年发表的高盛研究报告指出,采矿小行星”采矿的现实度可能比预测的更高,“行星资源公司的数据显示,在一个足球场大小的小行星上发现的白金价值在250亿美元到500亿美元之间。”
Cf. “Luxembourg leads the trillion-dollar race to become the Silicon Valley of asteroid mining”, available at:
“卢森堡引领万亿美元竞争成为小行星采矿的硅谷”,可参详以下链接:
https://www.scmp.com/news/world/europe/article/2142100/luxembourg-leads-trillion-dollar-race-become-silicon-valley.
4、2015年美国空间资源勘探和利用法案的英文版本可参详以下链接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house-bill/2262/text.
5、更多相关文章,请参详:cf. Georges Friden et Patrick Kinsch, « La pratique luxembourgeoise en matièr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 (2016)”, Annales du droit luxembourgeois, n° 26, 2016 ; Philip De Man, “Luxembourg law on space resources rests on contentious relationship with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Working Paper No. 189 – July 2017; Jean-Baptiste Charles, Guillaume Mezache, « L'ambition des projets d'exploitation minière des corps célestes : analyse juridique et perspectives industrielles françaises », in Energie - Environnement – Infrastructures, Lexisnexis, février 2017.
Cf. non-official English translation from Spaceresources.lu, op. cit.
6、For a brief history of the Chinese space program, cf.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inese_space_program.
7、 “As America Looks Inward, China Looks to Outer Space”, by Mike Ives, the New York Times, May 23, 2018, available at
https://www.nytimes.com/2018/05/23/world/asia/china-space-moon.html.
8、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2018-07/23/c_137342866.htm.
9、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science/china-nasa-asteroid-space-agency-beijing-a7732306.html.
10、“Luxembourg leads the trillion-dollar race to become the Silicon Valley of asteroid mining”, available at:
https://www.scmp.com/news/world/europe/article/2142100/luxembourg-leads-trillion-dollar-race-become-silicon-valley.
11、“Space — the final frontier for investors”, Aime Williams, Financial Times, March 17, 2017, available at https://www.ft.com/content/05f24014-07e1-11e7-97d1-5e720a26771b.
12、The Luxembourg Ministry of the Economy & SPACERESOUCES.LU, Press release, January 16, 2018, available at
http://www.spaceresources.public.lu/content/dam/spaceresources/press-release/2018/2018-01-17-press-release-cooperation-china-luxembour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