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地矿管理机构再次调整重组

发布日期:2021-08-18 15:29:35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中心作者:何子鑫
重新成立的吉尔吉斯斯坦能源与工业部国家地质与地下资源利用署(副部级)与委员会相比虽然级别无变化,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机构,对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地质矿产领域进行管理,职权更加清晰。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国家工业、能源与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进行调整重组,恢复吉尔吉斯斯坦能源与工业部(该部在2015年被撤销),任命别克姆尔扎耶夫为部长,在能源与工业部下设国家地质与地下资源利用署,任命萨德别科夫为署长(副部级)。

同时成立“吉尔吉斯国家地质勘探公司”(国家地质与地下资源利用署归口管理),将原先隶属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工业、能源与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的吉尔吉斯北方地质大队、地质经济方法大队、南方地质大队、吉尔吉斯地球物理研究所、比什凯克矿山勘探装备研究中心等单位划归该公司。

吉尔吉斯国家地质勘探公司主要负责开展地质、地球物理、经济地质、水文地质、技术装备研发等领域相关业务。其中地质领域,该公司负责开展基础地质调查、潜力区和已知矿床的矿产勘查,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等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服务吉尔吉斯斯坦矿产资源增储,岩石学、地层学、构造学、地球动力学、地球化学、环境地质学等科研工作,以及矿产开发等业务。

自2009年以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矿业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上一直不断进行调整。2009年,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矿产署改组为吉尔吉斯斯坦国家自然资源部;2011年,吉尔吉斯斯坦国家自然资源部又改回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矿产署。然而,在此过程中,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矿产署仅被赋予了原吉尔吉斯斯坦国家自然资源部的部分职能和权利,一部分职权被划分给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经济部、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生态及技术安全检查机关,以及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环保局。2016年6月21日,吉尔吉斯斯坦时任总理索隆拜·热恩别科夫在国家宪政立法与国家政体、法制与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正式提交了对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改组的意见,其中包括对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矿产署进行重组。7月15日,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正式颁布关于重组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矿产署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重组后的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矿产署更名为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工业、能源与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

重新成立的吉尔吉斯斯坦能源与工业部国家地质与地下资源利用署(副部级)与委员会相比虽然级别无变化,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机构,对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地质矿产领域进行管理,职权更加清晰。此举也可视为新任总统扎帕罗夫对地矿领域整顿的又一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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