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咨询:2017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04 11:36:00来源:德勤咨询作者:

德勤在发布的《引领全球化新进程—德勤2017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指南》中指出,面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变化,加上中国对资本外流收紧管控,为今年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然而,战略收购项目和中国企业就“一带一路”做出的相关投资项目,预期将保持快速发展。

据该指南介绍,2016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创纪录新高,达1,702亿美元,同比增长44.1%,当中大部分为制造业并购项目,其总投资金额占比高达26.6%;其次是电信、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的并购项目(占14.7%)。2016年是大宗交易频现的一年,交易值超过10亿美元的交易比例增速最快。

德勤全球中国服务部主席杨莹表示:“目前中国传统行业正积极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转型升级,新经济为中国注入新增长动能。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以购买先进技术、成熟品牌和渠道为主要目的的‘走出去’意愿强烈。”

在国家战略的带动下,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投资并购活跃,其中以东南亚和南亚最具市场潜力,因此也成了最热门的投资地。德勤判断,这些投资目的地因其巨大需求和潜力还将持续升温。

展望未来,鉴于中国政府将对资本外流加强管控,德勤预计2017年较大规模的并购交易将会随之减少,跨行业并购也将受到影响。西欧和北美虽然仍然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最主要目标国,然而随着欧美主要经济体的政府领导层换届,中国与欧美国家的贸易关系将面临一些规则调整。

尽管面对上述变化,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持续趋势不可逆转,中国政府也将继续支持中国企业的战略性对外投资,借此优化经济结构。2017年,中国企业将继续进取地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直接相关的项目,从而获取成熟技术和供应链资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和消费升级相关的并购活动也将成为今年中国对外投资关注的核心领域。

德勤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许思涛表示:“2016年频繁爆发的‘黑天鹅’事件让我们看到全球化进程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我们不认为这是全球化的终结,反而是全球化的新进程。在新的征途中,我们相信中国会从过去较为被动地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变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价值链重塑。”

欧洲

1、法国税收优惠及税收体系

法国中央政府的投资鼓励措施具有普遍性,无论企业设在法国哪个地区,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均可享受优惠。

最重要的是研发税务抵偿机制(CIR)。除此之外法国政府还设立了其他税收鼓励政策,包括家庭税收抵免、影视和多媒体税收抵免、电视游戏行业税收抵免、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税收减免、鼓励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对新创办企业的税收减免和鼓励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此外还有其他配套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另外还实施一系列相应措施,主要包括法国政府对于在“优先发展地区”的投资活动提供优惠政策待遇。

法国税收制度以方便企业投资、区域发展和国际发展为宗旨;同时,通过对不同利益集团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法国税收制度公平性。法国与100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并保护投资者以避免重复缴纳税金。

法国税收制度十分完善,是西方国家税收体系的典型代表。1959年税制改革前,法国采取属地税制,而后改成综合所得税制。法国政府给予一系列原则设立、运转和改革税制制度。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制原则、公立原则、平等原则和富者多交、贫者少交原则。税种大致可分为收入所得税、消费税、资本税和地方税。

2、德国税务架构考虑因素

降低德国预扣税的普遍做法是通过控股公司转移。通常可以选择一个欧盟国家,利用《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将股息预扣税降至为零。但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该控股公司拥有一些经营实体,以达到德国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另外,该控股公司的所在地不对股息流征税。假如不能在另一个理想地成立经营实体,可以通过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及两合公司)进行直接投资。

这是德国中型市场(中小型企业)普遍采用的公司形式。在德国,一家合伙企业通常需要承担与经营公司(有限公司)相当的税负。但是将资金汇回本国不算做股息,因此不用缴纳股息预扣税。汇返本国资金在香港通常无需交税。然而,要将资金汇回中国大陆,则需要考虑其境外税额抵免政策。在中国大陆,可抵免境外税额至多只能申请到第三层外国企业。因此,从中国大陆终极股东的角度看,扁平结构更为理想。

另一个降低实行税率的方法是通过债务融资进行德国投资。为此,需注意德国的利息限制规定。支付利息通常无需缴纳预扣税,且德国与香港(非中国大陆)之间存在巨大的税收套利,因此应当利用债务融资能力。

在收购(或成立)多个法律实体时,应考虑采用合并纳税,以整合所有实体的税务结果。

3、英国优惠政策及税收制度

英国提供大量税收刺激政策。研发支出可加倍抵扣应税收入;“专利盒”税收制度,对企业实施专利商业活动所获利润征收10%的税率,使企业保留因专利所生成的大部分收入,实现利润最大化;对创新产业有一些列税收刺激政策;在24个企业区的设立了税收鼓励政策;某些节能资源的支出在并购当年可享100%的税额扣减;年度投资补贴计划(AIA)也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

英国政府致力于保持低税率制度,以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在英国,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层次:中央税系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国民保险和燃油税;地方税主要指房产税。

4、意大利税收优惠及税收体系

意大利为企业投资于增资提供了广泛的优惠政策,针对商业活动的主要需求,体现特定目标。为缓解能源对外依存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给予上网电价、电价补贴等财政鼓励措施;按欧盟标准划定的特定地区和行业的投资给予补助;对生产活动的鼓励政策;针对研究开发的鼓励政策;整体综合投资项目的优惠;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此外,意大利对南方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优惠政策;出口加工保税区的货物享受零关税待遇。

意大利的税收制度建立在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两种税收的基础上。

直接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工商业地税;间接税主要有:增值税、注册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地籍税。意大利对本国居民和企业实行属人税制。对于纳税而言,一般认定为本国企业的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居民主体仅对在意大利境内产生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对企业收入而言,必要的前提是必须在意大利设有常设机构。

5、荷兰优惠政策及税收体系

荷兰政府及欧盟为了鼓励创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出台了多项鼓励措施,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受。

对中小企业及创业的鼓励政策有:税收支持,包括研发税收抵免项目、增值税减免和小规模投资补助等;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如信用贷款、风险投资担保和企业贷款担保等;企业行动计划,在融资、研发创新、税收及对外拓展方面给予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全方位支持。此外还有鼓励企业出口及对外投资的金融支持、节能环保方面的税收减免及补贴、研发和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等。

荷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荷兰税制体系。

总体来讲荷兰实行的是属人税制,即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全球收入承担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荷兰的收入纳税。然后是否实际征税往往由税收协定来决定。

北美洲

6、美国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及税收体系

美国对外商投资政策为带鼓励性质的中立政策。美国通常欢迎外商投资,针对国内外企业的新投资和扩张,联邦法律并无总体规定。联邦层面的投资激励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信息服务和技术协助等,主要涉及清洁能源及相关产业。

近年来,州和地方政府外资政策在美国整个外资政策中所占分量提高,已成为外国投资者对美投资所考虑的决定因素,主要鼓励措施有大量针对特殊情况的税收减免(包括研发活动),各种暂时费用条款来加速折旧抵扣以及发行工业债券、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提供特殊服务等。

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所得税兼有“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两种体制。美国联邦所得税为世界最高之一,许多州和地方也向企业征收所得税,因此公司的实际有效税率(ETR)以及其现金税率可能差异很大,不仅取决于司法管辖区,还取决于投资时所选择的税制结构。除此之外,在美经营还涉及其他税项,如销售税和使用税、地方财产税以及向美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7、加拿大税收优惠及税收体系

加拿大的企业税收优惠通常是将正常的企业税率调低,以促进企业发展。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企业提供“实行小型企业税率”,降低小型企业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

加拿大人控股的私人公司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方面的合格支出享有高达35%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不超过当年支出限度)。不符合可退还投资税收资格的公司则可申请15%的不退还投资税收抵免额。加拿大各省也设有相应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还为不同形式的传媒及环境改善设有范围广泛的税收鼓励政策。加拿大还为企业设立各种其他税收优惠。根据经营所在省/地区,制造和加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的省/地区税务减免。加拿大人控股的私人企业非税务居民的全资子公司享有更多种类的减税优惠。

加拿大税收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由省赋予。由于实行非中央集权制,各省税收政策具有灵活性,各省的税种、征收方式、均衡税负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省级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

加拿大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社会保障税、商品与劳务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资源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联邦一级税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与商品劳务税;省级税收以个人所得税和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大洋洲

8、澳大利亚优惠政策及税收体系

澳大利亚政府为重大项目提供相关资料、建议和支持、协助办理必要的政府审批手续等,还可提供可行性研究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向联邦政府推荐,争取获得包括资金扶持、税收减让和基础设施服务等鼓励措施。鼓励建立地区总部的优惠包括部分搬迁费用可从税收中扣除,抵扣期为获得第一笔收入的前后各12个月。

公司用于符合规定的研发支出,如果所在集团年营业收入小于2千万澳元,公司可获得可退税的43.5%的税收抵免;或者其他情况下,公司可获得不可退税的38.5%的税收抵免。上述税收抵免的研发支出总限额为1亿澳元。超过该总限额的研发支出的税收抵免按公司税率。

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和雇主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让,这其中包括了福利税、所得税的减让。澳北基础设施基金提供优惠的资金扶持。

澳大利亚的税法属于联邦法,由联邦政府财政部负责立法,澳大利亚税务局为征税机构。澳大利亚是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收入,联邦政府主要征收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福利税、法定养老保险、关税、消费税等;州政府主要征收的税目有:工资税、印花税、土地税以及某些商业买卖的交易税等。澳大利亚的主体税种为直接税。

亚洲

9、日本投资优惠政策及税收体系

日本政府积极致力于吸引外资来日投资。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外国企业招商地区支援项目”,拨付5亿日元专项资金,委托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对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支持,包括对招商对象实施调查,邀请外资企业干部赴日考察、派遣专家等费用,每个地区发放专项补贴。

为吸引外国企业对日投资,日本经产省正在研究探讨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根据投资额、对象和雇佣人数等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简化技术人员等签证审查的入国手续,同时研究设立一元化促进投资咨询和优惠政策协商的窗口。

此外,日本中央政府就促进对日投资的制度性支持还包括设立对日直接投资综合指导窗口,设置市场开放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和鼓励地方政府给外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日本对企业法人实行“属地税制”,在日本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企业都要就其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在日本纳税。当日本法人企业包括境外所获利润时,为避免双重征税,制订了境外税额抵扣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从日本的应缴税款中扣除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在日本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当其获得一定的应税收入时,通过办理源泉课征或申报缴纳手续,计算和缴纳应征税额。

日本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收9种税,包括6种国税和3种地方税。针对流通交易征收4种税,包括2种国税和2种地方税。此外日本海关针对消费和财产的所有、转移等征收其他19种税。

10、印度税收体系

印度税制以宪法为基础,没有议会的授权,政府不能课税。印度实行中央、邦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各级政府课税权明确划分,但税制十分复杂。每年,印度财政部长都会对外公布来年的财政预算,其中包括修订现行直接税法以及间接税法提议。

此外,为避免双重征税,印度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签订双边经济协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享受可适用的税收协定优惠或依照本国税法纳税。若选择税收协定优惠,则需提供该国税务居留证及其他相关所需信息。

预计2017年7月1日,印度将推行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新政,取代目前多数货物和服务间接税收,这也将成为印度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税改之一。

11、新加坡税收优惠及税收体系

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薪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主要分为了产业优惠政策、环球贸易补贴、中小企业优惠和创新优惠计划。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只要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

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

新加坡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

12、韩国外国投资优惠政策及税收体系

韩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包括给投资经济效益大的外商企业进行补偿,为较国内企业来说投资条件相对不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轻费用负担等。主要体现为税收减免,体现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可减免法人税、所得税等国税和购置税、注册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等地税。其他优惠政策有国有、公有土地租赁费减免,现金支持,雇佣支持,服务支持,设立外商投资区和一系列的区域性支持政策。

此外,对于外国技术人员在韩国国内向韩国人提供服务所得、向享受法人税减免的外资企业提供高薪技术的所得、外资企业的高管工资收入等,可提供所得税优惠。

韩国拥有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透明度较高,执法较严。韩国的赋税主要分为国税和地方税。现行国税14种,地方税11种,其中绝大部分税收收入来自于国税。

国税是为确保中央政府收入而向国民征收的税金,主要由中央政府的行政处——国税厅和关税厅全面负责。国税大致由关税与国内税组成,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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