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等事项的相关手续
一、领区范围
南加利福尼亚州(10郡:洛杉矶郡、圣地亚哥郡、橙郡、河滨郡、圣贝纳迪诺郡、克恩郡、文图拉郡、圣巴巴拉郡、圣路易斯奥比斯波郡和帝王郡)、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犹他州、科罗拉多州、夏威夷州、塞班和关岛等太平洋岛屿。
二、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和商务部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登记备案。
(一)办理方式
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报到登记表中的企业信息栏目应填写清楚、完整,并按要求在报到登记表上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增资后证书复印件)。
3.企业在美营业执照或州务卿颁发的企业设立证明(即由州务卿签字的Certificate of Filing/Formation)复印件。
4.洛杉矶领区中资企业人员相关信息备案表。
5.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联络表。
6.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介绍。
(二)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请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一次性提交。
(1)邮箱地址:
(2)邮寄地址:
Economic & Commercial Offic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os Angeles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USA
2.报到登记回执联如需我处回邮,请在提交材料时注明,一并提供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并填写回邮的详细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信息(英文)。
3.报到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境外企业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项目所在地驻外使领馆报送。
(一)办理方式
保持与项目负责同志日常业务联系,并通过邮件([email protected])受理报到登记表。
(二)注意事项
中企为承揽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境外企业在我领区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也需要报到。
四、为出国办展企业出具意见
根据《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组展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逐个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包括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同意函复印件。
(一)办理方式
组展单位来函申请,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备后函复。
(二)注意事项
组展单位主办境外展会或组织参加境外展会均需履行上述手续。
五、联系方式
电话:1-213-8078053
传真:1-213-8078085
地址:Economic & Commercial Office,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os Angeles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USA
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