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对包装袋作出新要求
坦桑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对包装袋作出新要求,包括厚度不低于30微米,包装袋上需注明生产商、是否可回收以及坦标准局颁发的许可等内容。
坦桑尼亚主流媒体《公民报》4月9日报道,8日,坦桑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对包装袋作出新要求,包括厚度不低于30微米,包装袋上需注明生产商、是否可回收以及坦标准局颁发的许可等内容。
以上要求从8日起正式生效并实施,9日起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违规使用不合格包装袋者将面临最高50万坦先令(约合216.02美元)的罚款,批发出售不合格包装袋的经销商将面临最高达1000万坦先令(约合4320.41美元)的罚款或监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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