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谨防反垄断三大风险

发布日期:2024-08-28 07:47:02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钱颜
“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规模巨大且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因而需要保持活跃的市场竞争。近年来,医药领域一直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反垄断年度执法的重点领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特邀讲师杨建辉在中国国际商会贸促中心日前举办的商会大讲堂暨经贸热点沙龙上表示,医药企业需要重视合规工作,警惕反垄断风险。

本报讯 “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规模巨大且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因而需要保持活跃的市场竞争。近年来,医药领域一直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反垄断年度执法的重点领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特邀讲师杨建辉在中国国际商会贸促中心日前举办的商会大讲堂暨经贸热点沙龙上表示,医药企业需要重视合规工作,警惕反垄断风险。

纵向垄断风险、横向垄断风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是最常见的医药行业垄断风险。围绕这三种风险情况,杨建辉进行了高风险行为和合规应对措施的介绍。

杨建辉表示,常见的纵向垄断高风险行为包括未做任何合规分析,直接与分销商、零售商签订纵向价格限制协议;虽未以正式书面协议的形式,但是以口头约定、会议、社交工具、电子邮件方式达成或实施纵向价格限制协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以此为依据约束分销商、零售商等。

“纵向价格限制措施并非不能使用。但在使用前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竞争效果分析,判断风险的高低,并预先准备相关抗辩材料。”杨建辉表示,如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显著市场力量,协议是否具有提高市场进入壁垒、阻碍更有效率的经销商或者经销模式、限制品牌间竞争等不利竞争效果,协议是否具有防止“搭便车”、促进品牌间竞争或者品牌内竞争、维护品牌形象、提升售前或者售后服务水平、促进创新等有利竞争效果等。在风险高低不确定或确定具有较高风险时,企业可考虑采用纵向价格限制的替代性措施。

杨建辉表示,常见的横向垄断高风险行为包括固定价格、联合抵制交易、通过会议等方法达成垄断协议等。如果想要避免此类风险,需要避免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竞争性敏感信息包括商品的成本、价格、折扣、数量、质量、营业额、利润或者利润率,以及经营者的研发、投资、生产、营销计划、客户名单、未来经营策略等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信息。

杨建辉表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常需要具备很高的市场份额,同时需要产品满足不公平高价的风险行为包括专利丛林、产品跳转、滥用药品登记等行政程序。专利丛林,即围绕药品基本专利层层申请次级专利,形成专利群,使得仿制药公司很难获得仿制药的批准,从而阻碍或延长仿制药进入市场。产品跳转,即在药品专利即将到期时,对药品进行微小改进并申请专利,形成新一代专利药品,并花大成本进行推广,形成对原专利药的替代,同时在原专利药的仿制药进入市场前将其从市场上撤出,通过这一方式,阻碍仿制药进入市场。滥用药品登记等行政程序,原研药公司可能利用药品登记、仿制药审批审评等行政程序来阻止或延缓仿制药的市场进入。

“纵向垄断风险、横向垄断风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可能同时出现,呈现交叉风险。”杨建辉建议,企业应成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时变化、垄断风险较大的企业经营行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反垄断合规相关员工知晓并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工作中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降低企业涉嫌垄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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